氧/Oxygen
安全技术说明书 MSDS
化学品中文名称: 氧
化学品英文名称: Oxygen
主要的物理和化学危险性:
健康危害:液氧接触皮肤会引起冻伤。常压下,当氧的浓度超过40%时有可能发生氧中毒。吸入40%~60%的氧时出现胸骨后不适感、轻咳,进而胸闷,胸骨后烧灼感和呼吸困难。咳嗽加剧,严重时可发生肺水肿,甚至出现呼吸窘迫综合症。吸入80%以上时,出现面部肌肉抽动,面色苍白、眩晕、心动过速、虚脱,继而全身强直性抽搐、昏迷,呼吸衰竭而死亡。长期处于氧分压为60~100kpa(相对于吸入氧浓度40%左右)的条件下可发生眼损伤,严重者可失明。
燃爆危险:助燃
环境危害:
危险性类别:2.2类,不燃气体;
纯品 ■ 混合物 □
纯品或危险组分:
化学名 | CAS No | 浓度或浓度范围 |
氧 | 7782-44-7 | ≥99.99% |
吸入:过量吸入75%以上浓度会导致恶心、头晕、抽搐。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皮肤接触:
眼睛接触:
食入:
危险特性:强氧化性,助燃,是易燃物、可燃物燃烧爆炸的基本要素之一, 能氧化大多数活性物质。与易燃物(如乙炔、甲烷等)形成有爆炸性的混合物。
灭火方法和灭火剂:用水保持容器冷却,以防受热爆炸,急剧助长火势。迅速切断气源,用水喷淋保护切断气源的人员,然后根据着火原因选择适当灭火剂灭火。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消防人员穿防火服。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一般作业工作服。
应急处置程序: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避免与可燃物或易燃物接触。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氧波及处及15米内禁火及油脂。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环境保护措施:
消除方法:加强通风;
注意事项:
操作处置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密闭操作,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远离易燃、可燃物。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活性金属粉末接触。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接触氧后至少在大气中冲刷15分钟以上方可接触火种。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易(可)燃物、活性金属粉末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最高容许浓度:
车间卫 生标准 [B] | 中国MAC(mg/m3) | 未制定标准 |
前苏联MAC(mg/m3) | 未制定标准 | |
美国TLV-TWA | 未制定标准 | |
美国TLV-STEL | 未制定标准 |
工程控制方法:密闭操作。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个体防护装备:
Ø 呼吸系统防护:戴防护面罩
Ø 手防护:戴防寒手套;
Ø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中已作防护。
Ø 身体防护:穿工作服。
其他防护:避免高浓度吸入。
外观与性状:液氧为淡蓝色液体,氧气为无色无臭气体。
气味:
pH值:
熔点/凝固点(℃): -218.8
沸点、初沸点和沸程(℃):-183.1
闪点(℃):
燃烧上下极限或爆炸极限:
蒸气压:506.62(-164°C)
蒸气密度:1.43(相对于空气)
密度/相对密度: 1.14(-183°C)
溶解性:溶于水及乙醇。
n-辛醇/水分配系数:
自燃温度(℃):
临界温度(℃):-118.4
分解温度(℃):
易燃性:
稳定性:稳定
应避免的条件:易燃物、可燃物;
不相容的物质:还原剂;
危险的分解产物:
急性毒性:
皮肤刺激或腐蚀:
眼睛刺激或腐蚀:
呼吸或皮肤过敏:
生殖细胞突变性:
致癌性:
生殖毒性: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性/反复接触:
吸入危害:
生态毒性:
持久性和降解性: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
土壤中的迁移性:
废弃处置方法:
Ø 残余废弃物:允许气体安全的扩散到大气中;
Ø 受污染的容器和包装:
废弃处置必须遵守当地法规要求。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
危规号[B] | 22002 | UN号[B] | 1073 |
联合国运输名称: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
包装组(如果可能):
包装类别[B] | ÿI 类包装 ÿII类包装 ·III类包装 | 包装标志 [B] (参15) | 5.11. |
包装方法 | 液体储存于低温液体绝热容器内。 气态用无缝钢质瓶装运。 | ||
运输注意 事项 | 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及人口稠密区停留。 禁与易燃物、可燃物同车运输。 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 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 |
海洋污染物(是/否):
其他信息:
其他特殊防范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年3月15日施行)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2003年6月1日施行)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监局锅发[2000] 250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监局锅发[1999] 154号)
低温液体储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JB/T6898-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用户需注意当地法规要求
产品建议的用途:用于切割、焊接金属,制造医药、染料、炸药等。
产品限制的用途:
参考文献:
填表部门: 安全部
修改说明: 每两年修订更新一次,遇有特殊重大变化立即修改;
其他信息:本安全技术说明书提供的产品信息是准确的,表述了我公司目前能够获得的全部有用信息。但是,本公司对任何人因使用本说明书所导致的或相关的任何损失,如特殊性的,附带的或结果性的损失一概不负责任。使用者应当自己进行调查,以核实确定本说明书提供的信息是否符合使用国家的立法要求以及是否适用于他们的特定要求。